《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出台

       如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广东有了新标准。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技能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办法》明确,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按相关规定,优先推荐参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对获得省级竞赛的优秀职工,经核准后,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办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渠道

  为何要制定此《办法》?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技能竞赛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树立技能人才标杆、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是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蓬勃开展,备战历届世赛并屡创佳绩,圆满承办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成功举办第一届和第二届省赛,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持续为产业输送了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与此同时,随着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深入发展,我们在大型竞赛的组织管理、专家选手激励政策、赛事运行监督等环节缺乏文件依据,在职业技能竞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人才培养的效能未能有效激发。因此,迫切需要制度性文件科学归纳、全面总结我省先进经验做法,并出台行之有效、可全省推广的“顶层设计”,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保驾护航”,全面促进我省技能竞赛“扩面、提质、增效”。

  打造职业技能竞赛“金字招牌”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8章46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概念定义、竞赛原则、适用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基本原则和主管部门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七章则从竞赛分类、申报管理,组织实施、表扬奖励、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该部分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对职业技能竞赛的分级分类、项目产生、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等全链条进行了细化要求,对职业技能竞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有效期和解释权。

  当前,技能成才氛围在全社会愈发浓厚,《办法》明确提出“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人社部门作为职业技能竞赛主管部门,每年有针对性颁布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聚焦‘广东技工’内涵,大力打造职业技能竞赛‘金字招牌’,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和企业突出岗位劳动精神,聚焦“单一”专业技能、岗位技能“最小单元”、小创造、小发明等开展了各类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扩宽产业工人培养渠道,有效补充了职业技能竞赛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

  搭建技术技能人才展示平台

  《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积极建立完善本地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承办重要赛事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办法》明确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由满足办赛条件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省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各地级市可立足实际需要,以“省级主办、地市承办、高效联动”方式积极争取承办,以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为重要抓手,搭建全省技术技能人才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为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技能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办法》明确提出了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精神激励主要包括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优先推荐参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颁发金、银、铜牌和一二三等奖,以及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等;物质奖励主要是按规定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我省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组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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